
庭審現場。
永州市原正廳級干部鄧榮卿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7月17日,湖南湘潭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永州市原正廳級干部鄧榮卿提起公訴。
經查,鄧榮卿自1999年以來,在擔任雙牌縣委書記、永州市冷水灘區委書記和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先后為他人在項目建設、土地開發、人事安排等諸多事項中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提供幫助”,并謀取個人利益。
起訴書指控鄧榮卿共計收受他人財物700余萬元,另外還包括重達187克、價值數萬元的金磚一塊,以及價值人民幣16000元的男士帝舵手表一塊,指控的犯罪事實達21筆之多。其中包括在宋家洲水電站建設項目、冷水灘國人啤酒廠改擴建項目、瀟湘飯店改制項目、威尼斯酒店擴建項目、冷水灘政府房產團購項目等項目建設、土地開發等方面以權謀私的犯罪行為,以及利用職權為他人調整工作崗位并謀利的犯罪行為等。
庭審過程中,鄧榮卿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翻供,他自稱別人給他送禮屬于正常的人情往來。而當公訴機關問及他巨額家庭財產的來源時,他又全都推脫到其妻唐紅梅(另案處理)身上,聲稱家庭財產主要是唐紅梅做生意掙的,具體的自己說不清楚。
為進一步查明該案證據的合法性,法庭還要求湘潭市檢察院反貪局的辦案人員出庭接受了法庭調查。這也是自新刑訴法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以來,湘潭檢察機關首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案件。庭上,兩名反貪偵查人員接受了公訴方、辯護方及審判席三方關于偵查程序等方面的質證,就偵查過程和偵查措施在程序上的合法性進行了陳述。
案件將擇期宣判。(周艷 劉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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