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合肥市蜀山區法院獲悉,原廬江縣科技局局長羅某因受賄101萬,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十萬元,查扣在案的101萬元上繳國庫。
羅某自2000年12月25日起歷任廬江縣黃屯鄉黨委書記、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兼縣政府辦副主任、綜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縣經濟委員會(中小企業發展局)黨委書記、縣科技局局長(黨組書記)。在任廬江縣黃屯鄉黨委書記期間,他介紹、引薦劉某承包經營了該鄉鄉辦企業龍潭沖銅礦。之后,他多次幫助劉某協調銅礦環境污染、運輸車輛損毀道路導致的礦群關系等問題。2003年4月起,羅某多次以急需用錢為由,向劉某“借款”,劉某先后5次以借為名送出77萬元現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羅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財計10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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