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片:張昆桐
犯罪事實:張昆桐在擔任河南省建設廳副廳長、交通廳廳長期間,先后受賄21次,共計100余萬元,另外還挪用公款10萬元。
自述
這是張昆桐在鄭州監獄服刑期間寫下的悔過書
犯罪源頭把腐敗現象看成了主流
隨著時間的推移,金錢和私欲的誘惑使我陷入泥潭。我把社會上的不正之風、腐敗現象視為主流,認為大都如此,我又何必獨善其身?在這種錯誤思想的支配下,我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當我在職的時候,黨組織為我提供了優越的工作環境和辦公條件,汽車、電視、電腦應有盡有;我還有一個幸福的小家,上有慈祥的老母親,下有賢惠的妻子和一雙上進的兒女。而我卻在即將安度晚年的時候,由于自己的咎由自取而鋃鐺入獄,鑄成了人生的悲劇。
挪用公款面對指控,仍振振有詞
在接受審查期間,檢察機關認定我有挪用公款罪時,我還振振有詞地為自己申辯:“我是替朋友借的錢,滿打滿算只借了兩個多月,這點人情世故,也算罪?”當辦案檢察官拿出刑法條文時,我才恍然大悟,也才知道由于延誤借期,錢是5個多月后才歸還的,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現在回想起來,這個教訓是多么慘痛和深刻!
在我接受審查期間,省委領導和我談話時,曾將我的人生概括為六個字:“有功、有罪、有路”,即過去有功、現在有罪、將來有路,告誡我要能夠正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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