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照片
2013年5月17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湖南省公安廳原副廳長楊建農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
2010年9月29日,楊建農被湖南省紀委“雙規”,此后,該案一直吸引著社會輿論的關注。一些媒體在報道中,一度將該案與一網帖——《吏治腐敗正氣何在》聯系在一起。楊被“雙規”前,其妻陳玲已被警方帶走。楊在申訴材料中稱,陳指使他人對該帖進行了跟帖,并加入了新內容。因此,楊家人始終將此事視為“帖案”。
出事前,楊建農曾對可能出問題的環節仔細作過推演,覺得自己沒有問題。但從一審判決書所披露的情況看,他過于自信了。
2013年2月5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建農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收受賄賂997.29萬元、貪污219.2萬元,合計1216.49萬元。此外,楊建農還被判犯有挪用公款罪。法院因此判楊建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夫妻先后被帶走
2010年9月29日傍晚,下班回家的楊建農維護了他在新浪網的博客。
2007年7月25日,他開了一個名為“靜水深流”的博客,160多篇博文中,有些是他的攝影作品,有些是在抒發感想。
9月25日,他在博客上發表最新一篇文章——《飛鴻踏雪泥》,這篇博文后來被解讀為頗有深意,里面的一些句子如“為什么一些人卻不能以寬廣仁愛之心去包容和善待自己的同類”,也反復被媒體引用。
楊建農的兒子楊略功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29日19時許,楊家人開始吃晚飯。有人敲門,一共來了5人,領頭的一個走到飯桌前,掏出省紀委的工作證件,要楊建農跟他們走一趟。
楊略功說,楊建農當時比較平靜,只是問可不可以帶包,要不要帶換洗衣裳。對方說可以帶包,不用帶換洗衣服。楊略功為楊建農拿了一個小挎包,里面塞了幾包煙。
臨走時,楊略功問,沒事情吧?楊建農說“沒事”。
2010年9月30日18時,湖南省紀委和監察廳官網“三湘風紀網”發布消息:“近日,湖南省紀委對涉嫌嚴重違紀的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楊建農立案調查”。
事實上,對于楊建農的被帶走,其堂弟楊支柱早有預感。因為9月12日深夜,楊建農的妻子陳玲已經被長沙市警方帶走。
此前曾是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后因超生被學院停課的楊支柱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陳玲被帶走后,楊建農給他打電話,讓他回長沙一趟,商量對策。
楊支柱當時就覺得不妙,因為警方在帶走陳玲并搜查其家時,楊建農正好于當日下午前往廣州參加公安部亞運安保協調會議。
“老婆被帶走,家里被搜查,楊建農作為公安廳副廳長卻沒被告知,這本身就說明了問題。”楊支柱分析道。
陳玲被帶走的那天晚上,兒子和兒媳都在家。23時許,來了10多人,對楊家展開搜查,電腦、上網卡、硬盤、讀卡器、U盤、MP4等物件被查抄。警方一直查抄到13日3時許,才將陳玲與查抄物品一起帶走。
楊家人根據扣押物品清單落款得知,操辦此事是為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
警察走后,楊略功立即給楊建農打電話。13日清早,“心急如焚,徹夜不眠”的楊建農乘高鐵返回長沙。
一度被視為帖案
楊家人始終將此事視為“帖案”。
2010年6月8日,一個注冊賬號為“進士江湖”的網民,在天涯雜談上發表了題為《吏治腐敗正氣何在》的帖子。
該帖指控湖南省公安廳腐敗現象嚴重:“為了當官,男民警爭相行賄,女民警進行性賄賂,大多數黨委成員全然不顧干部的德能勤績,誰的賄重票就投給誰。”同時稱,“近十年來被提拔的干部有98%是賄選產生”。
帖子還指稱湖南省公安廳集資房和順苑小區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存在大量腐敗問題,并將這些問題直指湖南省公安廳部分領導。
目前,原帖已被刪除,通過網上的緩存頁顯示,一個注冊賬號為“wpm123321”的人頻頻跟轉此帖。
楊家人認為,正是這個帖子導致楊家出現變故。
由楊支柱提供的楊建農的一份申訴材料稱:網帖被發現后,湖南省公安廳通過刪除和封堵,使其未在更大范圍擴散。
然而,這份材料稱,帖文傳到公安廳主要領導后,公安廳召開全廳副處長以上干部會議,帖文中涉及對象在會上自證個人清白,對發帖者嚴厲譴責,發誓一定要嚴查重處發帖人員。會后,公安廳立即啟動了針對發帖事件的立案偵查工作,由時任常務副廳長唐中元坐鎮指揮,公安廳國保、技偵、經偵、紀檢等部門以及長沙市公安局、芙蓉、開福、高新區等公安分局有關警種組成專案組。
2010年8月中旬,專案組認定張焱是相關帖子的參與人。知情人士介紹,張焱30多歲,2008年11月,她與陳玲等共同注冊了湖南極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資本300萬元。
8月中旬,張焱與丈夫準備乘飛機去云南旅游。在長沙黃花機場,已經上了飛機的兩人被警方截下,帶到長沙市開福區公安分局訊問。一份材料顯示,張焱丈夫歐陽德志稱,“在開福分局訊問期間,(警方)只字不提所謂經濟違法問題,而是自始至終針對發帖事件訊問”。
知情人還透露,正是張焱在朋友家用朋友的電腦對《吏治腐敗正氣何在》一帖進行了跟帖、轉帖。
9月5日,張焱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被刑拘。
楊建農在申訴材料中稱,張焱被抓后,他追問妻子陳玲帖子是不是他們所為,“妻子陳玲十分后悔地告訴我,是她指使張焱對前帖進行了轉帖并跟帖(帖子大部分內容為前帖內容),在跟帖中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
知情人士分析,陳玲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楊建農當了多年副廳級干部,遲遲未能更進一步。
陳玲被抓只是系列案的一環。 她被抄家帶走的那天深夜,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長馮偉林(因涉嫌受賄罪于2012年4月被移送檢察機關)之妻、時任湖南省公安廳警務督察處副處級干部的易杏玲,也因經濟問題被紀檢部門抄家帶走。
在湖南極致科技有限公司的幾次股權結構變更中,馮偉林之子馮沛然也曾持有股份。但知情人說,這家公司實際由陳玲和易杏玲控制,兩人各占40%股份,張焱占20%。
公司的3個股東全部被抓,更加深了楊家人對“帖案”的認定。但湖南省公安廳當時稱,易杏玲涉及的是證券內幕交易案。
知情人士透露,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所屬的湖南高速集團曾有意進入賽迪傳媒,在此過程中,易杏玲涉嫌獲得內幕消息并由此進行操作,獲利甚巨。
2010年9月13日,從廣州返回長沙的楊建農在被帶走前的10多天,曾為妻子的事到處奔走。13日下午,作為湖南省紀委委員的他,去省紀委匯報和反映了發生在他和家人身上的事。16日,他又給湖南省主要領導寫信。其間,他還奔走于公安廳的老領導之間,楊略功稱,老領導紛紛表示要他相信組織。
楊略功說,其余的時間,楊建農也去上班,但很早下班,回家后總待在電腦前,登錄自己的博客,還在博客中寫道:“有一首歌唱得真好,陽光總在風雨后。”
引人注目的巨額家庭財產
陳玲被帶走之后,圍繞這一系列案件產生了一系列的碰撞。
2010年10月22日,《南都周刊》發表了一篇題為《公安廳副廳長的“牢獄”之災》的報道。3天后,湖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公開回應稱報道失實。
湖南省公安廳稱,調查涉及楊建農、陳玲夫婦,源于2010年7月28日,公安部向湖南省公安廳下達了查處一起證券內幕交易案件的任務,并提交了中國證監會提供的參與內幕交易的名單,名單中有省公安廳副調研員易杏玲。8月,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偵辦張焱經濟犯罪案件中,又發現其與易杏玲、陳玲共同經濟犯罪的證據,并由此發現楊建農的“犯罪線索”。
線索是:“楊建農利用職權為長沙市某房地產商在房地產開發中提供幫助,進行權錢交易,受賄數百萬元之巨等犯罪線索。”
楊建農夫婦被帶走后,其巨額家庭財產隨之公開,確實非常引人注目。
一個側面顯示了楊建農家庭財產之巨。楊建農喜歡攝影,有媒體報道稱,見過其攝影器材的人說,“他的鏡頭應該價值上百萬”。楊略功沒有否認這一點,他也承認,家庭財產“一兩千萬是有的”。
一審判決書認定,楊建農的許多攝影器材是別人送的,這些器材總價值達70余萬元。
粗略勾勒的楊家發家史是這樣的:上世紀90年代初期,時任湖南省人民警察學校政治部主任的陳玲下海經商,合伙承包了湖南省警校的駕校,掘得第一桶金。當時,楊建農擔任警校副校長。
對于能承包駕校,楊略功稱,當時機關干部下海,可以優先承包單位經營項目,并不需要關系。
后來,陳玲又開過涂料廠,但楊家人稱這個廠做得不太成功。1992年2月,楊建農調任湖南省公安廳擔任行財管理處副處長,1993年6月升任處長。其間,陳玲又和楊建農的二弟合作,在湖南省公安廳附近開了家“銀劍典當行”。
楊略功說,出于避嫌,典當行經營了一年半后轉手,但掙了不少錢。
此后,陳玲與楊建農二弟又以民營資本身份進軍公交行業,先是承包了拉薩市公交公司的線路運營權,后來又進入廣西,承包了廣西欽州市公交公司的線路運營權。
楊略功說,進軍公交行業獲利頗豐。近年來,每年的收益都在數百萬元之巨。
而在此期間,從1997年1月開始,楊建農又先后擔任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直到2002年11月轉任湖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2008年12月,楊建農成為公安廳副廳長。
按照相關規定,在職正副地廳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該領導干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在外人看來,雖然有避嫌之舉,但楊建農家人的每一步商業動作,都與他的仕途變遷相匹配,由此也引來了不少非議。
但楊家人對家庭財產來源卻頗有自信。2010年9月底,在楊建農出事后不久,楊略功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這些財產都能說明來源,并舉出多項理由表示不認為楊建農夫婦有貪污受賄的必要。
對于為長沙市某房地產商提供幫助一事,楊家人說,該處房產是指在長沙市中心曙光路與桂花路交界處的一處門面房,面積500多平方米,目前市面價格每平方米約兩萬元,而其于2008年初買入的價格每平方米不到7000元。
楊略功說,他問過楊建農,楊說這個門面房確實是找熟人打折買到的,但沒有發生過權錢交易,并稱跟開發此處門面房的開發商一點都不熟,飯都沒吃過一頓。
從一審判決的結果看,這處房產的問題沒有出現在判決書中。
被指控的違法事實
一審宣判后,楊建農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訴。這一次,只有《法治周末》等極少數媒體作了報道,案件的詳情才開始為外界所了解。
據參加二審庭審的人士稱,對檢方指控其收受賄賂的款項,楊建農作了部分承認。
“案卷多達一麻袋。”楊支柱說,“不能說完全沒問題,但在我看來,不會有一審判決那么多。嚴格以黨紀國法來衡量,楊建農涉嫌受賄20多萬元,違紀、違法所得幾百萬元。”
楊建農生于1955年6月,比楊支柱大了10多歲。資料顯示,1982年1月,27歲的楊建農調入湖南省人民警察學校任教,從此一直在警界工作。
從案卷上看,跟楊保持利益糾葛時間最長的是王建毅,王原本是楊建農在湖南省警校的同事,1989年調離該校并下海經商。一審認定,早期,楊給了王部分業務,讓他辦理公安廳行財處呈報公安部辦理罰沒手續經營走私罰沒車業務。2007年8月,楊建農又利用其擔任公安廳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王建毅承攬到湖南省公安廳宿舍樓工程。
一審判決認定,在1995年至2007年的10多年時間里,楊建農與王建毅共同合作發財,并先后收得王建毅送來的104萬元。
楊支柱介紹,王建毅與楊建農來往多年,在湖南省警校時就是同事和密友,“但是楊建農在給王建毅幫忙時有多次是喪失原則的,存在明顯利用職權為王建毅個人謀利的問題,他自己也意識到王建毅給他大筆送錢,是因為通過他利用職權幫忙而獲利甚多”。
楊支柱了解到,王建毅獲得的第一桶金260多萬元事實上就有楊建農的幫助。
但楊支柱認為,被法院認定的104萬元賄款中,王建毅存入自己賬戶交楊建農炒股的30萬元人民幣應當扣除。“雖然王建毅說這錢是送給楊建農的,但楊建農自始至終都說賺了一人一半,而且楊建農掌握的只是交易密碼,修改后也告訴了王建毅,他控制的只是股票買賣。股票資金在法律上的歸屬和事實上的控制從來都屬于王建毅,認定楊建農占有了王建毅30萬股票本金明顯不符合事實。”
一審判決顯示,楊建農喜歡攝影,有不少人因此投其所好。如郴州市某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曹某從2000年起,就開始以拜年為名到楊建農的家中或辦公室給他“送錢”。楊建農則先后幫曹某打招呼,讓他順利地承攬到郴州市咪表等交通設施建設項目,以及幫助他解決礦山經營中遇到的治安問題等。
為了感謝楊建農的幫助,曹某先后送給楊建農9萬元。2006年的一天,楊建農在一家攝影器材店購買了一部價值24萬元的哈蘇數碼相機,曹某幫他支付了10萬元的相機貨款。
2005年,廣東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托人從德國購買了三個鏡頭共價值8.25萬元,送給了楊建農。此外,楊建農還收受了湖南一家高速公路開發公司總經理送的價值8.2萬元的佳能鏡頭一個,以及湖南一家工程擔保公司副董事長送的一臺價值18.8萬元的萊卡S2單反相機。
楊建農還被認定收受過一筆來自賭場老板的百萬元賄款。據《法治周末》報道,2004年8月,廣西商人蘭丹邀請楊建農一家去越南旅游,住在越南一家酒店。該酒店董事長讓蘭丹從皇家賭場的傭金中拿出一部分送給楊建農,以求得今后楊建農對其在湖南的賭球和地下六合彩活動給予關照。后來,蘭丹從越南賭場的傭金中拿出100萬元港幣,送給了楊建農的妻子陳玲。2005年年底,蘭丹打陳玲電話聯系到楊建農,告知有臺灣朋友在湖南從事地下六合彩活動,被當地公安機關逮捕,要楊建農打招呼關照,時任省公安廳紀委書記的楊建農馬上給該市公安局負責人打去了電話。
楊建農被認定的貪污款項中,有一筆高達193萬元。1996年12月10日,湖南省公安廳所屬的京華公司轉款193萬元至“金鷹典當行”賬號,該賬號于1997年3月27日轉款至銀劍實業公司,銀劍實業公司由楊建農妻子陳玲控制,法院認定這筆錢最后沒有歸還。
楊支柱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從案卷來看,公訴機關對楊建農的指控時間跨度大且十分龐雜,從楊建農擔任湖南省公安廳行財處處長到副廳長的15年間,他被指控在經營罰沒車、案件處理、車輛上牌、承攬工程等多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因此獲得了大量個人利益。
他認為,從案卷來看,有些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因情況十分復雜,且年頭久遠、當事人及證人記憶容易出現偏差,所以認定得比較牽強,二審的庭審應該也是圍繞這些疑點展開的。
據了解,另案處理的楊建農妻子陳玲,被法院認定共同收受21.83萬元,加上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劉希平對此文亦有貢獻)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