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名普通稅收專管員,一步步升遷至分局副局長,崔某很可能擁有一片光明的前途,孰料卻倒在金錢誘惑下。昨天下午,記者從合肥包河法院了解到,合肥地稅局廬陽分局原副局長崔某因收受他人財物23.3萬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
1997年7月,被告人崔某擔任合肥市地稅局高新分局稅收專管員。工作認真的崔某歷任該局管理一科副科長、科長,負責轄區內各企業的稅收管理等工作。2008年12月后,崔某調任合肥市稅務局稽查分局管理二科科長。約兩年半后,崔某升任合肥地稅局廬陽分局副局長。
檢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崔某在合肥市地稅局任職期間,或自己直接幫助他人牟利,或利用職權,通過稅務局其他工作人員,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作為回報,崔某多次收受企業送與的“好處”,合計約23.3萬元。案發后,崔某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并退繳贓款。
日前,合肥包河法院對崔某依法進行審判。法院審理認為,崔某作為國家稅務工作人員,在從事公務中,違反法律對其職務廉潔性和不可收買性的要求,主動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取他人財物23.3萬元。崔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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