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副主任莫遠航涉嫌受賄一案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遠航及其委托的兩名辯護人到庭參與訴訟。對監察機關指控的在2008年江門紅嶺石場的案件中收取賄款40萬元,莫遠航當庭否認,稱與3名行賄人不認識,也從未過問該案件。據悉,被告人莫遠航曾任江門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河源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等職務。
據了解,本案系省高院根據指定管轄的相關規定指定珠海中院審理。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11月,江門市蓬江區紅嶺石場經營者黃某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江門市蓬江公安分局依法逮捕,為疏通關系幫黃某辦理取保候審,該石場股東陳×明、陳×華(均另案處理)找到曾經擔任莫遠航司機的江某(另案處理),在江某的介紹下于2008年12月向原任中共江門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時任中共河源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的被告人莫遠航賄送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莫遠航遂指示江門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為黃某辦理了取保候審。為表示感謝和繼續得到幫助,黃某與陳×華、陳×明在江某的陪同下于2009年1月再次向莫遠航行賄人民幣20萬元。
法官宣布此案將擇日宣判。(向松陽、李凌巖)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