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行江門分行原行長林建忠昨日在深受審
兩項控罪:挪用公款港幣1590萬元收受“江門首富”4000萬元賄賂
昨日,中國工商銀行江門分行原行長林建忠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其涉及的是前一陣鬧得沸沸揚揚的“江門首富”梁廣義行賄案。根據檢方指控,林建忠涉嫌挪用銀行公款港幣1590萬元和收受“江門首富”梁廣義人民幣4000萬元的巨額賄賂。法庭上,林建忠否認了這兩項指控,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
緣起:
天健貸款進行資本運營
檢方指控,2002年9月,廣東天健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健集團)為競拍購買新會美達錦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達到對美達公司控股的目的,需要向中國工商銀行江門分行(以下簡稱江門工行)申請貸款。天健集團董事長梁廣義(另案處理)找到時任江門工行行長的被告人林建忠,請其給予幫助。
2002年10月,林建忠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有關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的規定,幫助天健集團以購買材料款的名義從江門工行獲得貸款共計人民幣1.3億元。天健集團隨后使用了上述貸款中的1.2億元,用于購買美達公司股份八千多萬股,成為其控股公司。
指控:
林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賄
檢方對林建忠提出指控的第一項罪名是挪用公款罪。原來,在上述貸款放款前,天健集團因資金周轉困難,梁廣義找林建忠借款。林建忠違反規定,擅自決定將江門工行在香港“小錢柜”賬戶內的資金免息借給天健集團使用。2002年9月18日,林建忠安排下屬將港幣1590萬元轉賬到天健集團在香港的銀行賬戶。2003年12月31日和2004年1月2日,天健集團將這些錢按借出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1685.4萬元匯入江門工行自辦公司的賬戶,還回本金。
第二項指控是受賄罪。在梁廣義找林建忠辦理貸款和借款期間,為了感謝林建忠,經梁和林協商,梁代表天健集團口頭承諾給予林建忠天健集團持有的美達公司股份的20%。而后,梁將該口頭承諾告知了天健集團的另外兩名股東梁偉東和梁少勛(均另案處理),兩人均表示同意。2005年5月,上述四人簽訂了送股的相關承諾書。2007年5月~12月,天健集團賣出3000萬股美達公司股份,得款人民幣2.76億元,并將其中的4000萬元轉到林建忠控制的廣東省廣州市德林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德林公司)的銀行賬戶。林建忠將上述款項用于購買倉庫及借貸給他人。
檢方認為,林建忠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情節嚴重,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解:
當庭否認所有控罪
昨日上午,該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對于檢方指控的兩項罪名和相關犯罪事實,林都予以否認,僅對違規放貸1.3億元一事沒有辯駁。
被控挪用公款,林建忠辯稱,是下屬想通過套匯的違法方式將該筆公款從香港轉回內地,他不同意,轉而計劃把港幣借給內地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使用,再由借款公司返還人民幣,從而讓資金轉回內地,而梁廣義代表天健集團答應幫忙。林認為,自己在此事中僅是牽線搭橋,具體操作是下屬完成的。
對于受賄4000萬元的指控,林辯稱,自己2005年9月就已辭去工行的職務到天健集團任執行董事,并創建了德林公司,由天健集團實際操控,自己只是掛名法人代表。
他說,天健集團買賣股票賺到2.76億元后,為了分流資金逃稅,將錢在幾家公司的賬戶內轉來轉去,具體操作自己不清楚。4000萬元是天健集團留在德林公司賬戶上作為投資用的,并非屬于他個人。(王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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