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認為堅持原則不動搖,人們會把他看作“不入流”的“傻帽”一個,所以他——
對不正之風從討厭變成喜歡
懺悔人:王華滔
原任職務:湖北省十堰市副市長(副廳級)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1年4月,王華滔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犯罪事實:2001年至2009年,王華滔在擔任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利用分管土地、農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親自或通過特定關系人,先后收受有關企業、單位、個人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130余萬元。
新聞背景:這是不久前王華滔在湖北省洪山監獄服刑期間寫下的悔過書。
在職期間,我也曾想一門心思干好工作,做了一些有益于人民的事,黨和人民也給了我足夠的信任和重用。我也曾下決心,決不讓“59現象”在我身上重演。但是,由于我放松了思想改造,忘記了共產黨員的責任與義務,忘記了黨的根本宗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悄然變化。
完全喪失抵抗力
黨性觀念弱化,理論學習不實。擔任領導干部后,在處處受人尊敬的環境中,我把局部看作整體,對不正之風漸漸地從討厭到喜歡,從不適應到適應,沒有經受住考驗。我認為,現在社會上真正講黨性的人不多了,能夠做到的就更少了。我若再堅持原則不動搖,人們會把我看作是不近人情、“不入流”的“傻帽”一個。
與此同時,無論是本單位的政治學習還是反腐倡廉的常規教育,我都當作形式主義的東西,常常是瞄上一眼就去干別的事情,沒有放在心上。過去我常常將送禮人拒之門外,并為此遭人指責假正經,心中頗為煩惱。在這樣的狀況下,我長期堅持的原則終于被打破。有的老板先是請吃請喝,接著是送點小禮,最后發展到直接送禮金,而且金額越來越大。這時候,我已完全喪失了抵抗力。
法紀觀念淡化,警鐘意識不強。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我自認為自己能把握得住。對法律法規和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我明明知道那就是警鐘,就是懸在頭上的利劍,但自認為與我無關,是給有劣跡的人看的。無形中,我成了法盲,以至于“雙規”時,辦案人員問我一些簡單的問題,我都無法回答上來。
在我收受的錢物中,有一輛小轎車,登記的是老板的姓名,但在長達3年多的時間里,實際上一直由我使用。我認為這樣的事例比比皆是,不足為奇,但法律最終認定“名為使用,實為占有”,完全符合受賄特征。這時候我才明白,但已經晚了。
再也耐不住寂寞
思想觀念退化,導致晚節不保。我不知從什么時候起,也不記得是什么人說的,對我們這些廳級干部查案的底線是30萬元到50萬元,并且要有證據。
對這些傳言,我沒有去分辨是真是假,更沒有對照法條,而是想著只要不突破這條底線,辦案部門是不會查到我的。再加上我看到有的領導干部級別不高,本事不大,卻敢收會送,而且老婆也不用上班,日子過得很舒坦。我的思想由此產生了變化,再也耐不住寂寞了。
漸漸地,我混淆了交情與交易的法律界限,心存僥幸,一次次收受財物,利用手中權力替他人謀取利益。如2008年我在出差途中因車禍住院,當時覺得,這次是因公負傷,有人探望乃人之常情,于是來者不拒。
沒有了盡孝的機會
“一失足成千古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這些廉政警言說得多好啊!現在想想,自己為什么不能像焦裕祿、吳天祥、孔繁森一樣始終堅持,無怨無悔呢?為什么經不起誘惑和利益的考驗呢?其實,我并不缺錢。如果不犯罪,再過兩年我就退休了,可以頤養天年,享受天倫之樂。
在職的時候,我只顧工作未能盡到孝道,特別是岳父岳母,他們把我這個女婿當親兒子一樣看待,可我為他們做得太少了。如今,雙方的老人均已離世,我卻要在牢獄中度過晚年。我后悔,我懺悔。我的犯罪給親人們帶去災難與恥辱,也給自己帶來苦果并失去自由。這是我罪有應得,更是慘痛的教訓。
我由此深深地感悟到,一是要永遠牢記根本宗旨和理想信念。作為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必須用來為人民服務,而不是以權謀私。如果忘記了這一條,淡化了根本宗旨,動搖了理想信念,就會迷失方向,失去追求,就會被金錢俘虜,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要永遠牢記法紀無情,常懷感恩之心。黨和人民培養了我,我本應該遵紀守法,知恩圖報,爭當廉政標兵,甘當人民的公仆,而我卻目無法紀,成了反面典型。
三是要永遠牢記防微杜漸,千萬不要相信行賄人的花言巧語和社會上的流言,很多行賄都是在推杯換盞中或是親情友情的掩飾下進行的,還有的行賄是在循序漸進中進行的,往往讓人難以識別,防不勝防,對此要保持高度警惕。
四是要永遠牢記“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句話。錢財都是身外之物,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該收的,決不能收。不然,即使得到了,遲早還會失去,而且會失去更多,包括自由。
五是要永遠牢記不要盲目攀比。如果一定要比,那就應該比貢獻大小,比廉潔奉公,比遵紀守法。千萬不要與有錢人比吃喝玩樂,更不要與那些暫時沒有受到懲罰的貪官比關系、比人緣、比錢財。
入獄以來,經過警官和檢察官的教育,我清楚地看到了我的犯罪給社會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我決心在今后的改造生活中,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爭取早日走出高墻,重返社會。(花耀蘭、周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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