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2012年10月29日播發報道《武漢:土地局長勾結拆遷辦紙上畫“廠房”騙款400多萬》。近日,這一案件有了進展,武漢市中院一審判處涉案土地局長有期徒刑15年,沒收其所得的160萬元贓款,上繳國庫。
“新華視點”記者的調查發現,武漢市四新新區原土地局長余新龍依靠憑空捏造的4000余平方米廠房,伙同被拆遷人,拉攏拆遷業主,尋找中間人,買通評估機構,虛列拆遷建筑,逃過層層審核程序,獲得400多萬元的國家拆遷補償款。相關稿件發出后,引發社會對拆遷審查補償機制漏洞的廣泛討論。
法院審理認為,余新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虛構事實及其他手段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僅個人便獲利16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鑒于余新龍歸案后,退出全部贓款,可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余新龍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一審宣判后,余新龍已提出上訴。(李勁峰、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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