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虎春受審堅持說受人誣陷。蒲東峰攝
昨天,市二中院第三法庭“火藥味”十足,原中國鹽業總公司企業發展部副部長張虎春涉嫌詐騙一名房地產商2600余萬元的案件在這里開庭。張虎春否認全部指控,并與公訴人“唇槍舌劍”,堅稱是房地產商在陷害他,并稱已舉報對方涉嫌詐騙銀行貸款等違法犯罪。
前副部長否認詐騙稱被陷害
昨天上午10時許,頭發花白的張虎春穿著一件綠色軍大衣被帶進法庭,他戴著眼鏡,微笑著向旁聽席上的熟人揮手。
現年46歲的張虎春在中國鹽業總公司企業發展部任副部長期間,負責項目收購、法律事務等事宜。
對于本案舉報人楊某,張虎春說他們是2008年夏天認識的。
檢方的起訴材料稱,楊某經營著中鹽安徽鹽化集團北京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從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間,張虎春共計騙取了楊某2042萬元。
對此,張虎春全部否認,稱檢方指控完全是楊某害他的一面之詞,他沒有騙取楊某的一分錢。
用家庭矛盾和檢方辯半小時
法庭上,張虎春和公訴人在對話時“火藥味”很濃。對于第一筆詐騙金額為27萬元的指控,公訴人就反反復復追問張虎春約半個小時。
指控稱,2009年10月間,在中鹽安徽鹽化集團北京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某房地產項目的過程中,張虎春冒用手下律師名義、虛構收取盡職調查費的事實,騙取楊某27萬元。
張虎春當庭承認自己確實收過楊某給的27萬,但稱這筆錢是楊某在向其二哥借款200多萬元遲遲未還而支付的部分利息。
“楊某為什么不直接給你二哥錢?”公訴人問。張虎春答:“我二哥當時不在連云港。”
“這筆錢是打在銀行卡里,需要你二哥在連云港嗎?”公訴人追問。張虎春辯稱,他大姐家里非常困難,二哥一直資助,但二嫂對此有意見。這筆錢是他二哥打算用于資助大姐家的,不能打到二哥卡里讓二嫂知道。
不過,這筆錢也沒有打到張虎春的卡上,而是打到了張虎春手下一個律師劉某的卡上。
楊某在證言中稱,當時張虎春說,其手下的律師劉某為楊某收購項目事宜做了盡職調查,要收27萬元律師費。
“為什么不直接打到你的銀行卡里?”公訴人又追問,張虎春辯稱:“錢是絕對不能打到我的卡里,讓我二嫂知道,那可不得了,我可不想卷入家庭矛盾。”
扭頭拒絕回答公訴人問題
然而,公訴人指出,劉某作證時稱,是張虎春盜用他的身份信息開的戶,他對此不知情。對此,張虎春也很快解釋。他說,平日沒讓劉某參與一些工作,且沒幫劉某解決全家戶口入京的問題,劉某對他不滿,才不替他作證。
公訴人認為這些辯解說不通,繼續“刨根究底”,張虎春的辯護律師則不斷發難,抗議公訴人不應讓被告人回答虛構的問題。但公訴人解釋說:“錢為什么打給律師劉某的卡上,這個問題很重要,我之所以反復問,是因為被告人的供述本身就是虛構的。”
張虎春接話說:“你就是這樣來公訴的么?你覺得我沒說清楚,那你自己去理解吧。”
當公訴人隨后不斷追問他這筆錢的使用情況時,他干脆將身體扭向一旁,表情倔強,說:“我拒絕回答。”
公訴人于是提醒張虎春,他既然做過法律事務工作,應該知道刑訴法規定的重證據、輕口供的原則。公訴人的意思是說,即便張虎春什么也不說,也不能改變他們手上掌握的證據。
昨天,此案沒有宣判。(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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