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警察,在公眾的腦海中一直是正義的化身,用忠誠守護著社會的安寧。然而,最近包括我省在內的全國多地接連曝出公安系統官員“落馬”的新聞,一時間,公安局長、副局長為何執法犯法的疑問,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這兩天,山西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長李亞力成了輿論風口浪尖的人物。面對兒子李正源醉駕并毆打執法交警的惡行,他卻運用手中的權力封鎖消息,甚至動用技偵手段對相關人員實施監控。結果,偷雞不成蝕一把米,日前,李亞力已被雙規。
不只是李亞力,短短幾個月里,一些地方公安局副局長頻頻“落馬”,引發民眾和輿論的高度關注。公安干警,這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的特殊隊伍,卻執法犯法,腐敗高發,令人深思。
收黑錢,替人洗罪名
張文聰畢業于國內某知名警察學院刑偵專業,出事前,是臺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副局長,曾多次參與重大刑事案件辦理,表現突出,31歲就被提拔為臺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42歲就坐到現在的位置。
然而,這位他人眼中能力突出、前途無量的副局長,卻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幾年前,張文聰用全部家當做了3次投資,結果都虧了。于是,他就妄想能盡快把損失的錢“賺”回來。
巧合的是,此時天上真的掉下“餡餅”。當地一家企業老板顏某,因為組織六合彩賭博被臺州市公安局黃巖分局網上通緝。于是,顏某通過朋友找到張文聰,表示只要能消除網上通緝的記錄,錢不是問題。這讓張文聰心動不已。
張文聰覺得機會來了。他讓朋友楊某去和顏某談“合作”,自己當起幕后指揮。
顏某的胃口被吊足后,張文聰覺得時機成熟,便和楊某商量好,向顏某開價80萬元。
80萬能買回“清白之身”,生意人顏某覺得這錢花得值。但在付款問題上顏某提出要求:“錢我分兩次給,先付40萬,剩余的等事成后再結清。”
爽快答應的張文聰也有自己的“小算盤”:他讓顏某寫一張借條,借款人為楊某,自己是擔保人。萬一這件事泄露出去了,這張借條能給自己開脫。不久,張文聰以經濟緊張為由,從楊某那拿走了其中的30萬元。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但真正辦起事來,張文聰發現并沒有那么簡單,幾次走關系都沒法將顏某的網上通緝令取下。2009年2月,仍被網上通緝的顏某被臺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門派出所抓獲,后被黃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花了錢,災沒免掉。顏某就向張文聰討要當初支付的40萬元。盡管張文聰把自己撇得一干二凈,但顏某錄下了他們的對話記錄,成為無法狡辯的鐵證。
今年3月份,張文聰因為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保護傘,膽量從何來
張文聰,這位原本是打擊罪犯的先進分子,卻在巨大誘惑面前,與罪犯干起聯手“買賣”,淪為階下囚,這不僅丟了公安隊伍的臉,更留下了慘痛的教訓。我們不禁疑惑,這位公安副局長,是哪里來的膽量和能力會幫逃犯刪除通緝令?
其實,查閱這些落馬官員履歷可以發現,他們大多長期從事政法工作,手握一定的執法權力,在長達數十年的時間里,“人頭熟”,“地面熟”,社會關系盤根錯節,他們自以為有“底氣”鋌而走險。
張文聰,就是一名老牌刑警,在刑偵領域工作長達10余年,在公安系統人脈甚廣。
去年底,湘潭市最大的“黑老大”歐建及其團伙被“一窩端”,共計73人受審,分別涉及20項罪名。這股黑勢力的發展壯大離不開保護傘。日前獲刑12年的蔡亞斌,時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局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隊長、市公安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在近13年時間里,與這個團伙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經查,歐建除了給蔡亞斌送錢外,還為其提供毒品吸食、找小姐等。
檢察機關指控,蔡亞斌收受他人財物219萬多元,有近600萬資產不能說明來源,為當地的非法賭博活動提供保護。
目前正在調查的衢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蔡建明,據初步調查,其走上犯罪道路是在擔任江山市公安局局長期間,與從事非法集資的擔保公司有牽連。
透過這些公安局局長、副局長的落馬案件可以看出,公安局長出事,離不開給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給犯罪分子“擺平”逃避法律的懲罰,買官賣官、“卡油”等勾當。
省檢察院一位相關人士分析,由于公安機關的工作特殊性,他們長期與犯罪分子打交道,相比其他人群更熟悉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更了解他們非法獲利的內幕。因此,時間一長,公安干警比其他人更易被這種利益所迷惑,少數人就自作聰明,以為自己是執法人員,懂得反偵查,便能瞞天過海,沒想到聰明反被聰明誤。
一把手,監管別空架
從這些公安局長、副局長“落馬”的案件來看,多是東窗事發后,案件才浮出水面。有網友就曾質疑:“一個副局長為何能為所欲為,上面的局長難道就不管嗎?”
犯罪不能從源頭發現、制止,是因為對這群人手中的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中央黨校反腐專家林喆教授認為,管好副職,是“一把手”的責任。 “查實一個貪官,應該刨根問底,好好追究一下他背后的‘責任人’。”林喆說,誰提拔的、誰管理的、誰監督的,“不僅要追究在任者的責任,還應該往前追,即使已經不在崗了,也要理清責任。”根據《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如果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被問責。
其實,為做好“一把手”的監督管理,自2008年起,全國公安廳局長異地履職逐漸成為常態,“一把手”交流任命也更加規范。比如廣東省21個地級以上市公安局長,異地交流任職的達到15人。我省早在2004年縣(市、區)的黨政“一把手”、組織部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和公安局局長等職位,就全部實現了異地交流任職,對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長地新提拔的上述領導,實行回避性交流任職。
但異地任職并不能完全阻斷腐敗。據報道,此次“落馬”的公安局副局長,很多都是本省范圍內異地交流的官員。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是廣東德慶人,曾在花都、增城、白云等區(縣級市)任公安系統主要領導,最后任職則是在廣州市公安局。賀富昌是浙江鎮海人,任職于寧波市公安局。蔡建明是浙江杭州人,任職于衢州市公安局。
在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看來,領導干部異地任職對防止利益親屬關系、社會關系等有幫助,但是與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是否到位卻沒有太大作用。 “任何人手中握有權力和資源,卻得不到有效監督,都有腐敗的可能性。”任建明說,“切實有效的監督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公安機關的工作離百姓最近,他們的行為對政府的形象影響非常大。網友“嫦娥”說,普通老百姓,或許沒有機會與法院、檢察院這些司法部門打交道,但是不可能不與公安機關來往,因為不管是辦身份證、居住證,還是戶口遷移等等,都要接觸到公安機關,所以這個部門比其他部門的自我要求應更高。(廖小清、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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