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日從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獲悉,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最近研究決定,給予安徽宿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王宗元開除黨籍處分。王宗元因受賄被起訴。
經查,王宗元在擔任碭山縣李莊鎮黨委書記,泗縣副縣長,蕭縣縣長,宿州市建委副主任、主任,宿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副廳級)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土地拍賣、征地拆遷、項目規劃、減免稅費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賄賂。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8月開庭審理了王宗元受賄一案。據檢察機關指控,1994年至2011年間,王宗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70萬余元、1.5萬美元、2000歐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王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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