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際審在法庭上受審
10月29日,浙江省天臺縣法院對天臺縣舊城改造委員會職務犯罪窩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舊城改造委員會原主任車際審、副主任王大孝有期徒刑三年,追繳違法所得3.5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舊城改造委員會原工作人員王平江有期徒刑十個月。
車際審,是天臺縣舊城改造委員會第三位因職務犯罪而落馬的“一把手”。
庭審翻供也改變不了犯罪事實
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底,車際審任天臺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天臺縣舊城改造委員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下半年,車際審在明知當地居民姜某已于2005年11月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領取了一次性補償款、同意拆遷的情況下,仍同意舊城改造委員會拆遷科工作人員王平江對姜某重新進行產權調換安置的建議,并在姜某的拆遷戶情況調查表、產權調換協議書等書面材料上簽字。結果,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34.7萬余元。
在這一過程中,為了盡快簽訂產權調換協議書,姜某前妻袁某給車際審送去1.5萬元,車際審笑納了。
同樣,因為幫助一個朋友的親戚搞定產權調換協議,車際審收下了這個朋友塞給他的2萬元。
舊城改造委員會原副主任王大孝與邱某認識已經10多年。邱某希望王大孝能在拆遷安置上給予照顧,先后兩次向他行賄。2008年底,邱某送給王大孝5張面值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說給他買年貨用。王大孝沒收,說大家都認識這么久了,不要客氣,但邱某硬塞給他,他只好收下。2009年底,邱某又送給他10張面值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他推辭了一下就收了。
在庭審過程中,車際審堅稱自己是被冤枉、陷害的。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車際審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判處車際審有期徒刑三年,追繳違法所得3.5萬元。
據主審法官介紹,國家工作人員受審時,翻供現象普遍存在。“但是,我們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為依據的。被告人無法提供新證據,而隨意翻供,我們不予采納。”這位法官說。
三任一把手相繼落馬
天臺縣舊城改造委員會是一個臨時機構,前身叫天臺縣人民路建設指揮部。之后,雖幾經易名和管轄領域變化,但其主要職責始終是舊城改造。
據記者了解,自人民路建設指揮部原總指揮劉圣永開始,舊城改造委員會連續三任“一把手”均因貪污、受賄或瀆職犯罪而落馬。
劉圣永擔任總指揮后,外出不論是公干還是私事,差旅費用經常在單位報銷。因為費用可以報銷,他吃住都要求高檔,去杭州游玩、去上海買房等住宿費用,每次報銷數額均在千元以上。事情敗露后,劉圣永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劉圣永落馬后,曹公源接任。他雖然不在報銷上動手腳,卻在其他方面犯“糊涂”。2004年上半年,天臺縣城關糧管所與居民因拆遷安置問題產生糾紛,曹公源在收受當事人一方1萬元后,幫助解決了糾紛;2005年夏天,裴某為感謝曹公源安排人員整治金貿賓館周圍環境,送給他1萬元錢,他收下了;2006年4月,章某送給曹公源5萬元,希望他能在某一工程上給予關照,他接受了……曹公源最終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車際審是第三個在這個位置上落馬的“一把手”。
與這三任“一把手”一同落馬的,還有該單位的“二把手”、“三把手”或其他相關工作人員……
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制約力量很薄弱
“三任‘一把手’落馬,都很可惜。”查辦劉圣永和曹公源案子的天臺縣檢察院檢察官說。對于車際審的落馬過程,他也很關注。他認為,三任“一把手”的犯罪特征各不相同:劉圣永是第一任,剛坐上這個位置,覺得大權在握,無人監督,把個人花銷用公費報銷;曹公源在工程承包上面犯罪比較明顯,以為一對一的賄賂隱蔽性強,做點小動作無人知曉,存在僥幸心理;車際審責任心很強,一心想把工作做好,卻忽視了原則性問題。
和多數落馬官員一樣,這三任舊城改造委員會負責人也是被熟人拉下馬的。
事實上,自從劉圣永案發后,當地采取了一些措施,著力防范舊城改造委員會官員職務犯罪。但是,劉圣永的兩任繼任者卻照樣步其后塵,個中原因,值得有關部門深思。
這位辦案檢察官分析認為,舊城改造委員會負責人連續三任落馬,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舊城改造委員會組成人員都是從各單位抽調來的,缺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舊城改造委員會的制約機制不完善,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制約力量很薄弱。
“客觀地說,他們貪污、受賄數額都不是很大,犯罪情節也不是特別嚴重。如果監督制約能夠落實到位,或許能及時預防和制止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這位辦案檢察官說。(范躍紅、丁雙陽)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