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蚌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武書田,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四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巨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今年8月,蚌埠市龍子湖區法院審理了武書田案件。法院查明,自2002年2月起至案發前,被告人武書田在任蚌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進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活動。其中,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以侵吞、騙取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122804.6元,個人違法所得102404.60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26000元;在市安監局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辦證工作中,違反國家相關法規,濫用職權,致使安監局違規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約1.7萬人次,造成嚴重的生產安全隱患和惡劣的社會影響。(郭耀華、豐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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