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貪官受賄有“遮羞布”——
哥收的是人情……
日前,53歲的溫州市房產(chǎn)管理局龍灣分局原局長戴建華走上法院的被告席。旁聽席上,他的家人早已淚眼漣漣,哭癱在座椅上。
有人說,戴建華很講“哥們義氣”,可正是這所謂的義氣,讓戴建華淪為階下囚。
當前,一些落馬貪官大部分的不義之財都來自熟人腰包。然而,當貪官在熟人圈子放心受賄,將人情當成貪腐“遮羞布”時,破獲的案例卻顯示,那些落馬貪官所謂“安全可靠”的熟人,很多都成了揭發(fā)他們犯罪事實的重要人證。
帶頭大哥,往來無不利
戴建華第一次收錢,就是來自他的一位哥兒們韓某。那是在1998年,當時,戴建華還是甌海區(qū)房產(chǎn)管理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長。
那時,想做生意的韓某正在到處尋找地處鬧市區(qū)的店面。由于職務關系,戴建華當時手頭有大量的公家房產(chǎn),其中正好有這樣店面。朋友有求,戴建華就利用職務之便,幾番操作后,韓某順利租到店面,租金比市場價便宜很多。韓某給戴建華送去1萬元,戴建華覺得這是朋友間的相互幫助,就欣然收下。
慢慢的, 戴建華的“熱心”在朋友圈里出了名:1999年9月,在擔任主持甌海區(qū)房產(chǎn)管理局永強房管所工作時,他將永強房管所的裝修工程承包給熟人潘某,收了兩萬元;正式擔任龍灣分局副局長兼永強房管所所長后,當?shù)赜屑颐罉反缶频赀`規(guī)裝修,老板和他是熟人,他出面“擺平”,收了2.5萬元。
有時候,戴建華還“主動出擊”,表現(xiàn)出他的“熱心腸”。2011年4月,他的一位朋友林某廠房過戶,稅款較高,他主動上門幫林某搞定,收了1萬元;戴建華曾經(jīng)擔任過甌海大道建設指揮部龍灣段副指揮,分管永中片民房、廠房的拆遷安置工作期間,有哥們給他送去11萬元、鉑金項鏈、冬蟲夏草等大禮,戴建華一一笑納。結果,原來是違章的建筑,居然在拆遷后,都順利得到安置。
在平時,戴建華表現(xiàn)得像個“大哥”。2009年至2011年春節(jié),陳某等5個“兄弟”每年都會去戴建華家拜年,送上一個大紅包。戴建華則是主動下廚,在家里燒幾個菜招待他們。今年春節(jié),戴建華居然還在酒店里大擺筵席請他們吃飯。
對此,戴建華的解釋是:自己在這幫人中地位如同老大哥一般,拜年送禮屬于朋友、哥們之間的人情往來,合乎當?shù)亓曀祝呛苷5默F(xiàn)象。“收來幾萬元,就請吃飯,你認為正常嗎?”結果,這番自我辯護,被檢察官當場反駁回去。
收受賄賂,想掩耳盜鈴
戴建華的受賄案“潛伏”14年才被揭發(fā)出來,他共涉嫌受賄44.1萬余元,涉嫌貪污5萬元。實際上,從我省一些貪官“潛伏期”較長的案件來看,不少貪官有著和戴建華類似的特點:利益交換總是限定在周圍一小批非常熟的朋友中。
龍泉市建設局原局長張春生的受賄對象,就是只在朋友“核心圈”。
在張春生長長的受賄單中,有一筆令人驚嘆:有一次,張春生玩牌輸了錢,沒錢再賭下去,就給邱某打去電話,問他手頭有沒有錢。邱某一聽,立即放下手頭的事,取了兩萬元,直接駕車把錢送到張春生手上。
網(wǎng)絡評論員喬志峰對“熟人賄賂”的行為進行過分析,他認為,這種采用選擇性收錢的貪官,通常會堅持不放心的錢不收、收了錢之后一定會辦事的方式,“貪官覺得,只有堅持這兩點,才能在保證利益最大化的同時確保安全,讓千辛萬苦才得到的烏紗帽萬無一失”。
北京東城區(qū)檢察院從近年來查辦的賄賂案件中發(fā)現(xiàn),受賄案件幾乎全部集中在熟人、關系密切的人之間,且多摻雜感情因素,以往的“一手交錢、一手交權”的簡單手段,已被這種隱蔽性更強的新類型手段所取代。
許多貪官,之所以在熟人間放心受賄,是內(nèi)心將人情當成一張“遮羞布”。2011年,南京市鼓樓區(qū)檢察院和南京大學犯罪預防與控制研究所對正在服刑的150名貪官進行調(diào)查,結果顯示:76%的人認為,過年過節(jié)收到別人送的煙酒、購物卡或代金券之類,是人之常情、禮尚往來;56.67%的人認為收禮與受賄存在區(qū)別,但大多無法實質(zhì)區(qū)分。
熟人賄賂,不但隱蔽性更強,還有著反偵查能力,這也是貪官熱衷的原因。在張春生東窗事發(fā)后,紀檢監(jiān)察人員找邱某談話時,他還企圖替張春生隱瞞,他說,一個局長能和他“交朋友”,是看得起他。
因為一些貪官放心“熟人送禮”,一些心懷不軌的人也跟著改變行賄方式。一些行賄人并不急于迅速達成目標,而是“放長線釣大魚”,先交朋友,在過年過節(jié)、婚喪嫁娶等重要日子,少量多次地行賄,等到條件成熟時再提出要求,使當事人“錢情兩難”,面子上過不去。
“在法庭上,‘人情往來’、‘推脫不開’,這成為很多貪官常見的自辯之詞。”一位法律界人士說,從法律層面而言,這些說辭幾乎沒有被法院采納的可能性。
熟人圈子,難成遮羞布
表面看來,熟人受賄屬于那種“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圈外人難以知曉,而且能將受賄事實掩蓋在大量的人情往來中。但是,一旦內(nèi)部利益分配不均,或者有人事發(fā),則會“全軍覆沒”。
浙江理工大學原副校長夏金榮的貪腐案就是個典型。夏金榮一直分管基建工作,并兼任該校下沙新校區(qū)建設招投標工程領導小組組長,在他的受賄過程中,一個名叫沈丁的好友幾乎知道他所有秘密。
然而,沈丁對夏金榮的種種行為一直心存不滿。有一次,夏金榮想買一套位于杭州九堡的商品房,以借錢的名義向沈丁拿了23萬元,可是這錢借去之后,夏再也沒提。兩人的心結就此結下。此后,在相關部門調(diào)查時,沈丁把夏金榮的犯罪事實一五一十說了出來。
當前破獲的腐敗案例顯示,原本落馬貪官所認為“安全可靠”的熟人,事實上很多成了揭發(fā)他們犯罪事實的重要線人。2011年4月,省檢察院出臺了《浙江省檢察機關實名舉報單線聯(lián)系工作暫行規(guī)定》,在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舉報中心推出“實名舉報代號制”和“單線聯(lián)系制”,規(guī)定在內(nèi)部報批、分流移送實名舉報線索材料時,應隱去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以代碼代替,防止舉報人身份泄露。
這一措施推出后,讓不少舉報者沒有后顧之憂。在半年內(nèi),僅義烏市檢察院,受理的實名舉報率就大幅上升,從原先的30%上升到76%,而且?guī)缀跛械呐e報者均是貪官的熟人,或者“圈內(nèi)人”。
“這種方式有效瓦解了貪官苦心經(jīng)營的‘利益同盟’。”省檢察院控申處處長兼舉報中心主任翁躍強表示,知道貪官貪腐具體情況的人,往往是他最熟的人,隱藏舉報人信息,比較容易讓那些知道內(nèi)幕的人放下心理負擔,突破熟人賄賂隱蔽性強的特點。
華南師范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陳金龍教授認為,治理熟人賄賂的源頭,還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權力監(jiān)督和制約,將公共權力關在牢籠里,防止其異化為貪官斂財?shù)墓ぞ摺?/p>
■記者手記
別被義氣蒙住眼
利用利益關系結成的“朋友”,往往最不牢靠。一旦事情暴露,原本的兄弟情就會“樹倒猢猻散”,忙不迭地把這些領導干部供出來。
或許,只有站在法庭上,蹲在牢房里,貪官們才能看清楚這些所謂“哥們義氣”的真正面目。因此,官員在交友問題上,要時刻敲響警鐘,管好手中權力,收斂自己私欲,不要被“哥們義氣”、“熟人面子”蒙住雙眼。
■專家觀點
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安:貪官受賄的對象,往往是他們信賴的朋友,這在貪腐案例中并不少見。熟人賄賂,是以朋友之間相互往來、相互幫助為貪腐的遮羞布。但從法律層面而言,這根本起不到保護作用,官員千萬不要覺得別人和自己是熟人,就不會揭發(fā)自己。因此,對于官員而言,最好的辦法,還是照規(guī)矩辦事,“君子之交淡如水”,這才是官員在社會交往中必須守住的底線。(黃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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