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6591萬 玩忽職守造成損失348萬
17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并罰,判處呼和浩特市委原副秘書長張志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5年,張志新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國有資產6591萬余元;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8萬余元;在兼任市委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培訓大樓基建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在經營培訓大樓出租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經濟損失348萬余元。(其其格、范德銀、陳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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