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某高級職業技術學院原院長魏軍案發后坦言——
“朋友太多太雜,交往久了就放松了警覺”
對話人:魏軍
原任職務:江蘇某高級職業技術學院院長、黨委書記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4月10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法院判處魏軍有期徒刑五年。
犯罪事實:2000年5月至2011年,魏軍利用擔任某高級職業技術學院院長、黨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支付、設備采購等方面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55.8萬元。
魏軍曾是對越自衛反擊戰的功臣,因傷致殘(三等甲級),多次立功受獎。轉業后不懂教育的他憑著一股子熱情和拼勁,硬是把一個默默無聞的技工學校升格為國家重點高級職業技術學院。這樣一個頗有傳奇色彩的黨員干部怎么會淪為階下囚呢?今年9月,筆者帶著疑問來到常州市看守所,與魏軍有了一次面對面的交流。
在妻子最需要的時候卻不能守著她
筆者:現在的境遇和你進來之前落差很大,是不是心理負擔挺重?
魏軍:怎么說呢,生活方面倒是沒問題,以前當兵也吃過苦,甚至比這個還要苦。判了之后就安心服刑吧,對自己考慮不多,主要是擔心愛人,她剛做完手術正處在恢復期,在她最需要我的時候我卻不能守著她。還有就是我的兒子,他剛剛上大學,我的事肯定會對他造成影響,我很內疚。
筆者:聽說你出生在一個軍人家庭,能說說你的家庭嗎?
魏軍:我的父母都參加過抗美援朝,回來后還是在軍區,我和姐姐妹妹也是當兵的。岳父母和我妻子也都是當兵的,我們是不折不扣的軍人家庭。
筆者:部隊的經歷以及參加對越自衛反擊戰,對你的人生有哪些影響?
魏軍:我在部隊干了20年,轉業前是團副政委。我的工作作風就是在部隊里練就出來的:敢打敢拼,黨的事業和國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不計較個人利益。
筆者:1998年你轉業到地方,從事學校管理工作,之后把一所比較落后的學校改造成國家重點高級職業技術學院。在地方工作十多年,你有哪些感想?
魏軍:在地方的這十幾年,我覺得很充實也很留念,干成了一些事。不瞞你說,這幾天就是開學的日子,我又不由自主地琢磨起學校的事來,只可惜……
剛轉業時,我曾雄心勃勃地想干一番事業,可是一聽被分配到技校,就提不起精神來了,因為我不懂教育,咋干吶?可是軍人講的就是服從,干吧,而且要干就得干好了。
2000年5月,我擔任技校校長一職,那年學校招生只招了100多人,沒有學生愿意報我們學校。當時專業落后,師資奇缺,硬件條件差,我一上任就掄了三板斧,人事改革競爭上崗,開設熱門的汽車專業,引進和培訓師資,2003年學校招生就達1000多名,去年在校生已達4000多人。
朋友太多太雜,交往久了就放松了警覺
筆者:在事業紅紅火火的時候,你開始滑坡,怎么認識這段經歷和這種轉變?
魏軍:從內心深處講,直到現在,我都不能相信自己會走到這一步。我從小就看到父親的敬業廉潔,父親唯一的愛好就是抽煙,都是自己買“大前門”、“黃金葉”這些廉價的煙,從來沒抽過單位的煙。這個對我影響很深,我沒到地方工作之前對自己要求非常嚴格。
筆者:到地方后有了哪些改變?
魏軍:剛轉業到地方時,我覺得無論是生活還是工作作風,一直都保持著軍人的傳統,沒有沾染不良習氣。要說有改變,那就是社交方面。我不是本地人,沒啥親屬找我辦事,是因為工作關系才擴大了社交圈,我接觸的人主要是建筑行業的老板。與他們交往時間長了,相互脾氣性格有些投了,與他們就成了朋友。現在想來,其實是他們有意投我所好罷了。朋友太多太雜,交往久了就放松了警覺,不再考慮應不應該的問題。我就是在這種朋友關系里一步步走向違法犯罪。這種朋友關系跟戰友之情是兩回事,跟友誼根本挨不上,他們是沖著我手中的權力來的。歸根結底,還是到了地方后主觀上對自己放松了要求。
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
筆者:據檢察官介紹,在你收受的55萬多元中,52萬元都是承包工程的老板送的。
魏軍:我以前也聽過廉政講座,知道不能拿這些錢。開始時我也是死推,第一次推了,第二次也推了,第三次再推就說不過去了,感覺死乞白賴地把錢退給人家,不僅雙方都難堪不說,人家還感覺我太不通人情世故,而且我不收,他們心里就不踏實。再有就是,他們送的數額也不大,一般都是幾千元,上萬元的不多,而且大都是在逢年過節時送來的,我就感覺這是人之常情,是禮尚往來,拿著不會那么燙手,所以就收下了。再到后來,次數多了,數額也大了,數萬元也敢收了。
筆者:為什么到后來就收得心安理得了?
魏軍:我一直認為,在工程承接、施工、驗收、結算這些環節,我并沒有特殊照顧他們,都是公事公辦,沒有違反原則,我的底線是不能讓學校吃虧,好像只要做到這一點,感覺拿了人家的錢,自己的心理壓力沒那么大,漸漸地就不會考慮該拿不該拿了。而且,他們大多不是一事一次,即使工程做完了,他們在逢年過節時也來。其實他們是有長遠打算的,但是我想又沒跟工程有關,收了就收了吧。
筆者:發展到最近幾年,你已經自覺地去關照行賄人了。判決書顯示,你曾特意讓學校基建部門的負責人把幾個工程給鴻發建筑公司的馬劍明做。建筑商送的52萬元中,馬劍明一人就送了20萬元。
魏軍:我到學校之前,馬劍明就在做工程了,他是我到學校后認識的第一個社會上的所謂朋友。開始時我還是挺清醒的,他幫我裝修房子,我愛人堅決要結算清裝修款。我幾次把錢還給馬劍明,他怎么都不要。我當時還跟他說這是違法的,他就信誓旦旦地說不會出賣我,還把票據都給了我。在后來的交往中,我慢慢地對他產生了信任,但沒想到最后是他把我供出來了。真的是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
筆者:受賄得來的錢都干什么用了?
魏軍:我愛人在事業單位,我們倆一年的收入有20多萬元,我和愛人沒啥奢侈消費,兩邊父母也不需要我們給錢。兒子從小到大一直很優秀,今年他剛考上自費出國留學,一年費用10余萬元,用我們的正當收入完全承擔得起,根本不用拿別人的錢。
我拿那些錢,也沒敢讓愛人知道,她平時一直提醒我不能糊涂,有兩次人家把錢送到家里來,她堅決要我退回去。受賄的錢沒派上任何用場,我案發后就全退出來了。無論從哪個方面考慮,我都不應該也沒有必要收這些錢。收這些錢,不僅葬送了自己,還害了家人。(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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