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陶榮貪污、受賄案中,許多公司要么行賄,要么為陶榮個人貪污造假,這些單位和個人固然看重的是陶榮手中權力,更應該引起注意的是,這些人冒著違法的風險,就是能讓陶榮多撥付工程款
一個科級干部,在擔任寧夏中寧縣林業和枸杞產業發展局局長短短1年多的時間里,利用職務之便,先后10次非法收受賄賂138萬元、貪污公款687760元、并對2635211.42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贓款共計466萬余元,可謂日進斗金。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被告人陶榮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7年、1年,數罪并罰,總和刑期為有期徒刑19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這起案件,是中衛市設市以來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庭審當天,中衛市邀請百余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兩縣一區的行政機關及鄉鎮主要領導干部旁聽了庭審。
施工單位紛紛行賄
今年年初,中衛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在偵查其他相關案件時,發現中寧縣林業和枸杞產業發展局局長陶榮涉嫌受賄。2月26日,中衛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陶榮立案偵查。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陶榮在任中寧縣林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款撥付、招標過程中,先后10次非法收受賄賂共計138萬元,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
2011年,掛靠中寧縣水利工程隊的潘某,在中寧縣林業局承包了工程造價為600萬元的城市綠化拉運土方工程和400余萬元的修建蓄水池工程。工程完工后,潘某為了讓陶榮多給他撥付應付的工程款,許諾給陶榮100萬元的回報。陶榮答應只要給80萬元,便可以先給潘某撥付工程款200萬元。
2012年1月,陶榮為潘某簽批了200萬元的工程款,并事先將其妻弟的工商銀行卡交給潘某。潘某收到200萬元之后,按照陶榮的要求,將60萬元打到工商銀行卡,并將銀行卡和另20萬元送到陶榮的家中。
與潘某“重磅轟炸”不同的是,寧夏旭寶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經理溫某走的是細水長流路線,逢年過節就去打點陶榮。溫某承包了棗樹綠化等工程,為了讓陶榮在撥付工程款中予以照顧,2011年春節前,溫某從公司賬戶取出10萬元到陶榮的辦公室,以春節拜年的形式送給陶榮。收到好處費的陶榮,先后付給旭寶綠化公司900余萬元工程款。2012年春節前,為了掩人耳目,溫某將公司的10萬元轉入到其妻賬戶,其妻又將錢轉入到其他賬戶,取出后送給了陶榮。
經公訴機關查明,陶榮在擔任林業局局長1年多的時間里,先后收受9家公司和個人10次賄賂,最大的一筆80萬元,最小的1萬元。檢察人員從中寧縣林業局調取到了林業局支付行賄單位和個人的工程款的支付憑證。
偽造資料騙取公款
除了收受賄賂,陶榮還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兩次編造虛假拉水抗旱資料,騙取公款共計687760元。
2011年年底,陶榮在他的辦公室,對在中寧縣林業局承擔工程的靈武市鑫瑞林果種植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唐金柱(另案處理)說,林業局有些事情需要點錢處理,讓唐金柱以拉水抗旱的名義開出60萬元左右的發票。唐金柱到稅務局咨詢后,就從網上下載了合同編造了拉水合同,虛編2010年和2011年在大青山帶拉水抗旱花名冊,把給合作社拉樹苗的司機、車輛編為拉水的司機、車輛,拿著林業局開具的介紹信,到稅務局開了兩張發票,一張40余萬元,另一張10余萬元,共計58萬元,唐金柱自墊了3萬元的稅。
陶榮審批后,按照陶榮的要求,唐金柱不久便將存有50萬元的銀行卡和現金5萬余元送給陶榮,剩余的4000余元唐金柱自己占有。
陶榮如法炮制,以林業局有些開支需要處理為名,讓曾承攬過工程的田某,編造虛假的拉水抗旱工程資料套取公款10萬余元。
2012年1月11日,陶榮用唐金柱送的銀行卡刷了50萬元,利用其妻弟的那張銀行卡,購買了價值68萬元的奧迪A6轎車一輛,并以妻弟的名義交了車船稅等并入了戶。
今年2月,唐金柱被中衛市檢察院帶走調查。陶榮聞訊后,為了掩蓋事實真相,與其妻兄田某和唐金柱的妻子共同商議,最后由田某偽造收到唐金柱樹苗及工程款50萬元的收款收條一張,交給唐某的妻子。
為拿到工程款行賄
在陶榮貪污、受賄案中,許多公司要么行賄,要么為陶榮個人貪污造假,這些單位和個人固然看重的是陶榮手中權力,更應該引起注意的是,這些人冒著違法的風險,就是能讓陶榮多撥付工程款。
在陶榮案一審庭審中,陶榮的辯護人提出,在對陶榮受賄罪的指控中,盡管陶榮收受了他人的賄賂,但并未超過應付工程款的數額向行賄人支付任何款項,相反所有的支付,全部都是地方政府項目工程中應付而未付、長期拖欠的工程款。同時,陶榮并未因受賄而對行賄人承攬的工程質量除低標準。所以陶榮的支付行為,并未對國家財產利益造成損失。
另外,陶榮的受賄,當地政府也有一定的責任。建設資金嚴重不足,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并且每次撥付的工程款杯水車薪。僧多粥少,才導致各施工單位和個人為了盡早拿到工程款,競相向陶榮行賄。(申東)
■鏈接
1997年,按照河北省保定市政府的要求,河北恒基建設公司為保定市政府墊付了290多萬元的工程款,保證了民心工程的順利竣工,同時也救了市政府的急。讓人始料不及的是,保定市政府事后遲遲未能償還這筆欠款。對于這筆賬目清晰、過程確鑿的欠款,保定市政府清欠辦前后共向上級機關報送過8次正式行文,歷經4位主管副市長批示,但是欠款問題至今仍未解決,為此殃及200多名農民工以及數家企業。
“我們救了政府的急,政府卻欠我們的錢,一欠就是14年。”河北恒基建設公司負責人一臉苦笑。在近14年的時間里,保定市清欠辦等部門數十次報告請示,多位市領導數次批示,但290多萬元欠款卻至今難償。
□說“法”
建立誠信體系破解拖欠工程款難題
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意味著建筑企業拖欠民工工資。其連鎖效應是,地方政府信用喪失、地方投資軟環境變差。這也與打造誠信政府的初衷背道而馳。為解決這一問題,近年來,國家及各地方均有關于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方案及文件。然而,要執行好這些清欠方案,任重道遠。除國務院辦公廳提出的,“地方政府未能解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除極特殊的項目外,一律不再批準其新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還應建立誠信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有相關人士指出,應制定包括政府在內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信用標準,把按規定兌現工程款和工資作為重要的信用要求,完善信用檔案。當然,社會各方的監督力量也不可或缺,以此形成合力來約束各方的行為。(廉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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