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安徽省舒城縣法院原院長羅宏祥涉嫌受賄、貪污一案在該省黃山市黃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羅宏祥受賄44萬余元、貪污1.2萬余元。但庭審中羅宏祥對此指控予以否認,堅稱自己“無罪”。
今年48歲的羅宏祥,案發前任安徽省六安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羅宏祥任六安市舒城縣法院院長,其所涉嫌的受賄、貪污等犯罪事實,均發生在此期間。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5年4月,舒城縣八方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經理王某與六安市大觀山文化陵園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某,為承建舒城縣法院審判大法庭工程,委托羅宏祥的外甥胡某給羅宏祥家中送了一張金額為人民幣40萬元的存單,當時僅羅宏祥家屬孫某(另案處理)一人在家。胡某離開后,孫某將此事告訴了羅宏祥,羅宏祥叫孫某將存單交與胡某。2005年7月,羅宏祥的父親與他人合購一處房產,資金不足,孫某與羅宏祥商量后,從胡某處取回人民幣40萬元幫助其父親購買了房產。2006年上半年,六安市原副市長王偉(曾任舒城縣縣長、縣委書記,已判刑)受調查期間,羅宏祥聞風便安排妻子孫某籌借人民幣40萬元交給了胡某。
2009年,在辦理李某賭博案過程中,請托人為請求羅宏祥予以關照,以購買宣紙的名義送給愛好書法的羅宏祥人民幣5000元。同年,為了在一起尋釁滋事案中得到羅宏祥的關照,行賄人花2萬元購買了8本書法繪畫冊頁送給羅宏祥。2010年12月,羅宏祥委托他人購買了價值為7000余元的宣紙,并將該筆費用在本單位報銷。
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羅宏祥刑事責任。羅宏祥辯稱,其所收受的賄賂款不是退了,就是手下人經辦的,自己不知情。他還辯解,自己是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用單位公款買宣紙是應該的。
庭審從上午8點半持續到下午7點。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吳貽伙、唐德有、邵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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