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負面消息,也沒有任何征兆,今年4月12日早上9點30分36秒,神秘大單從天而降,景谷林業的股價瞬間被砸至幾近跌停。詭異的是,這只股票的價格又被迅速拉升。整個過程僅在一分鐘內完成。這個異常走勢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初步分析后,經證監會閃電般的現場調查,證券公司從業人員“老鼠倉”涉刑第一案逐漸浮出水面。
四千手大單“甩賣”景谷林業 九神秘賬戶接手
位于云南省普洱市的景谷林業股份有限公司早在2000年就登陸上海證券交易所。作為一家林化產品的生產企業,景谷林業在A股眾多上市公司中并不顯眼。然而,4月12日驚魂一分鐘的異常交易讓其進入了監管者的法眼,并就此進行核查。
經查,當日景谷林業集合競價開盤價為11.43元。集合競價階段前后,托管于上海、浙江、吉林地區的“孫某某”等9個賬戶以接近跌停價的10.37元-10.39元價格區間申報買入景谷林業71.7萬股。
與此同時,西南證券自營賬戶以10.36元申報賣出景谷林業44.98萬股,與“孫某某”賬戶組成交36.18萬股,占該筆賣出訂單成交量的80%,導致景谷林業成交均價從11.43元迅速下探至10.37元。
西南證券“甩賣”景谷林業是否是交易員操作失誤的烏龍指事件?接手的9個賬戶與西南證券自營賬戶之間有著怎樣的關系?是否涉嫌利益輸送?證監會稽查局就此啟動調查程序,并交由浙江證監局查辦。
稽查人員兵分三路 獲取“季”姓關鍵線索
明顯的異常背后可能潛藏著嚴重的證券犯罪,任何優秀的獵手都會為這樣的線索感到興奮,并全力投入。經過周密部署,來自浙江證監局的8名稽查人員兵分三路,迅速奔赴賬戶所在地——上海和浙江龍泉,以及西南證券總部所在地——重慶。
5月31日一早,三路人馬同步行動:上海組和浙江組到營業部調查接單賬戶的交易詳情,重慶組到西南證券總部進行“例行”檢查。
“很快,一個細節帶出一個重大線索。”調查組負責人說。經過技術分析,浙江組發現5個賬戶當天交易景谷林業的操作地均為上海,且其中一個賬戶開戶者姓季。而重慶組從“閑聊”中得知:西南證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也姓季,叫季敏波,浙江麗水人,且長年在上海辦公。
“大家敏感地發現這是一個突破點,馬上決定由浙江組與賬戶所有人進行談話,以查實背后的隱形控制人。”調查組負責人說。
談話結果發現,5個賬戶同時由另一個“季”姓人士控制,其姓名與西南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季敏波僅一字之差,也是浙江麗水人。
一切似乎幾近明朗,其中的關聯關系很容易想象出來。但案件調查需要的是證據、證據,還是證據。
核心證據獲取遇阻 48小時智力博弈終突破
根據這些信息,本將重慶定為主戰場的調查組馬上改變方向,把季敏波在上海的操作行為作為調查重點,并聯系到季敏波本人,由上海組奔赴西南證券上海自營部待命。
5月31日下午兩點整,三地談話同時進行。上海組向季敏波了解自營業務情況,重慶組與交易員核實4月12日景谷林業股票下單情況,浙江組則開始對上述5賬戶的實際控制人“季某”展開攻心戰。
“談話進展令人欣慰,季敏波和季某都承認是親兄弟,季敏波也承認景谷林業賣單是他下的指令,但交易員表示雖有印象但不能肯定是季敏波下的指令,需要看到當時的交易記錄方可確認。”調查組負責人說。
稽查人員沒來及高興多久,就遇到了新難題——作為核心證據的4月12日交易記錄不翼而飛了。
根據規定,自營交易記錄必須留痕并存檔備查。因西南證券自營業務兩地辦公,大部分投資經理都在上海辦公,交易員需定期將制作的交易記錄確認表匯總并從重慶寄到上海,由投資經理們簽字后再寄回重慶存檔。5月31日當時,4月份的記錄已經寄出尚未寄回。
取證的重任落在上海組肩上。“季敏波否認已收到了交易確認表,上海自營部日常負責保管交易確認表的職員也說沒有看到這個記錄,就連前臺的工作人員也說沒有印象收到重慶寄過來的快件。”調查組人員說。
無奈之下,重慶組想辦法調取了交易員的快遞記錄,并從網上追蹤到這個快件已經送達上海。記錄在上海無疑,但就是在調查人員的視野中消失了。
“上海組幾次都絕望了,可如果這個證據拿不到,調查對象完全可能翻供,我下了死命令,這個關無論如何必須拿下。”調查組負責人說。
重慶組與公司高管取得聯系,希望爭取到有關人員配合調查;上海組對季敏波貼身跟隨;重慶組和上海組同時對上海保管交易確認表的職員展開了攻心術……
從下午2點一直到次日凌晨2點,調查組人員粒米未進,堅守戰場。終于,在6月1日凌晨兩點鐘,上海的職員想通了,從家里趕到公司,交出了交易確認表。調查人員這才松了一口氣。
從5月30日奔赴三地,到6月1日最后收尾,稽查人員在沒有硝煙的戰場上,進行了持續48小時的智力博弈,并終在這場閃電戰中獲全勝。
書卷氣嫌犯現形 兩年“老鼠倉”獲利兩千萬
“戴眼鏡,博士后,書卷氣,對資本市場十分了解”,調查人員這樣形容季敏波,“他很謹慎,在任西南證券任副總裁、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兼投資經理前就讓弟弟注銷了股票賬戶,以避嫌。”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曾做過教授、深知資本市場規則的“老手”竟公然利用未公開信息謀取私利,且在監管執法者詢問時坦然承認,只是在得知監管部門已經掌握當天景谷林業異常交易時方略顯緊張。
“百密一疏,可能這樣操作久了,自己也有些麻痹了,沒有意識到會被調查出來,更沒想到會涉嫌犯罪。”調查人員分析說。
季敏波自2008年9月進入西南證券,這么長的時間里,他的如此操作會僅此一單么?在浙江證監局查證的基礎上,證監會稽查局請交易所對西南證券自營賬戶和9個目標賬戶的交易情況進行了趨同性分析。
結果并不出人意料,但又令人吃驚。景谷林業僅僅是個引子,是冰山一角。趨同分析顯示,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季敏波利用因職務之便掌握的公司股票自營信息,通過其親友控制的多個個人證券賬戶同期于西南證券自營賬戶買賣相同股票40余只,初步統計,單向成交金額5000多萬元,獲利約2000萬元。
季敏波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刑法第180條規定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監會依照相關規定于2011年10月12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目前本案仍在偵查中
“季敏波案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涉嫌‘老鼠倉’刑事犯罪的第一案。”證監會有關部門人士說。
自《刑法修正案(七)》實施以來,證監會進一步加大了對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即“老鼠倉”行為的查處力度。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此案當事人季敏波作為證券公司高管,利欲熏心,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司股票自營相關信息,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性質特別惡劣。
該負責人強調,季敏波的“老鼠倉”行為,明知不可而為之,不僅嚴重侵害了公司利益,更是公然違背了資本市場“三公”原則,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于這種行為,證監會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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