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旌德縣委批準,旌德縣紀委監委對旌德縣委統戰部原常務副部長畢劍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畢劍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漠視群眾利益,違規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設立“小金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伙同他人騙取銀行貸款;把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招標代理業務承攬、工程招投標、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便利,套取資金非法占為己有。
畢劍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旌德縣紀委常委會、旌德縣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宣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宣城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畢劍勇開除黨籍處分;由旌德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宣城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旌德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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