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靈璧縣委批準,靈璧縣紀委監委對靈璧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君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君鑾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旅游安排;廉潔底線失守,利用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君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靈璧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君鑾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靈璧縣紀委監委)
責任編輯:陳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