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樅陽縣委批準,樅陽縣紀委監委對樅陽中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汪玉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汪玉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等,多次違規接受宴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借資;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汪玉生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樅陽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汪玉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樅陽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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