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蚌埠市委批準,蚌埠市紀委監委對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二級巡視員朱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琳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他人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將個人費用由他人支付;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財產損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朱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蚌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蚌埠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朱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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