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王錦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林芝市人民檢察院向林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錦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林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錦河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陳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