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麗水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陳景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景飛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陳景飛,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陳景飛利用擔任遂昌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慶元縣委書記,麗水生態(tài)產業(yè)集聚區(qū)(麗水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主任、書記,麗水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yè)經營、項目建設、辦學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陳珺